法院讯(韩璐 崔佳)“综上所述,肖某是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遭受交通事故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因此请法院依法维持我方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代理人说道。2021年6月17日,虽然天气阴雨连绵,但是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中,却正在进行着一次如火如荼的庭审。
该案因市船营区住建局认为其所聘环卫工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时年龄超过60周岁,且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事实依据不足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以及肖某与区住建局是否为劳务合同关系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己方意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过后,双方行政机关旁听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自己受益匪浅,通过此次庭审更加直观地感受到行政案件的庭审环节和程序要求,清楚了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重点,提升了自己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吉林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意见》,多渠道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制度,着重在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等方面入手,主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整体提升行政机关执法工作水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难点热点,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和期盼,以更加柔性方式缓和、减少诉讼程序和司法裁判的刚性冲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法院司法力量。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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